馬治薇收中國資助百萬遭輕判 陳冠廷轟:與行為嚴重性強烈對比

馬治薇收中國資助百萬遭輕判 陳冠廷轟:與行為嚴重性強烈對比

馬治薇收中國資助百萬遭輕判 陳冠廷轟:與行為嚴重性強烈對比

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/台北報導

前桃園市立委候選人馬治薇涉收中國資助百萬參選,7日桃園地方法院宣判處徒刑8月。對此,民進黨立法委員陳冠廷今(8)日表示不滿,認為馬犯最重的罪,卻只能用最輕的刑處理,現在台灣國安狀況,就是這麼嚴峻,候選人涉收受中國資助參選,卻僅因違反個資法判刑8月,這樣的輕判與其行為嚴重性形成強烈對比。

陳冠廷指出,前些日子國會針對國家安全法修訂,特別針對發展組織、交付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利益資訊,加重懲罰、嚇阻犯罪,這些修法都是為了強化我國的國家安全,然而竟有藍營立法委員說「易羅織入罪」,真的令他覺得很痛心。

「看到這個判決結果,更堅定我們是做對的事。」陳冠廷強調,面對日益嚴峻的國安威脅,需要更有力的法律工具來保護國家安全。他說:「為了台灣的未來,為了下一代的安全,我們必須正視問題,採取行動。」

「有人說國家安全法修嚴加重有疑慮,必須梳理一下英澳各國怎麼面對間諜、組織、違反國家安全的做法。」陳冠廷錄製了一段影片來說明。他提到,針對國家安全法的修法,國民黨似乎對民進黨立委,包括他對第2條跟第7條的修正草案有一些意見,藍營認為民主國家不應該有相關法案。

陳冠廷再強調,現行修正的第2條跟第7條,是針對洩漏交付,或傳遞涉及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上的重要資訊或電磁紀錄相關法案,也參考其他民主國家的做法,例如英國的《2023年國家安全法》裡面所明定,在涉及外國勢力,或損壞任何地方的任何資產行為,最高罰則是終身監禁。

他繼續指出,澳洲的《1995年刑事法典法》裡面,把罔顧或者是損害澳洲國家安全,或有利於外國的國家安全,所有設有的安全密級或涉及澳洲國家安全資料,傳遞給其他外國委託人,最高監禁是25年。

陳冠廷說,我國修法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1億以上到2億以下的罰金;過去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,但相比於不管是英國或澳洲,都相對沒有那麼嚴苛。

「最近各種違反國家安全利益的相關人士越來越多,如果沒有足夠嚇阻力量,那是罔顧於自己作為國會議員的職權,當然是需要把這些相關資訊跟所有民眾報告。」陳冠廷說:「我們是修嚴,但是比起其他的民主國家像英國、澳洲,甚至是美國,其實還有所不足,會繼續努力。」

陳冠廷期許,我國法官針對國家安全的專業素養能夠提升,這樣未來對於一些明顯違反國家安全利益的判決,或許也會有所幫助。

照片來源:陳冠廷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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